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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盲犬友善環境」一起來
民國114年12月19日

「導盲犬友善環境」一起來

1.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
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
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
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
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
件。」
2.請依「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
拒絕、主動詢問」四不一主原則共同創造導盲犬友善環境。
3.相關宣導影片可參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網(短網址路徑為https://reurl.cc/eVLLWm ) 及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s://dpws.sfaa.gov.tw/)導盲犬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