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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1:

《申請流程》申請輔具費用補助之<輔具評估報告書>,是否可不採用內政部發布之格式?

解答:
為使輔具之需求評估標準化以符合專業性與一致性,進而全面且精確的瞭解身心障礙者輔具需求,本部發布之輔具評估報告書格式係委託陽明大學辦理之「內政部多功能輔具資源推廣中心」邀集相關專業團體歷經多次會議研議修訂而成,各縣市政府對於評估結果之審認應以本部發布之評估報告書為之,不得拒絕採認輔具服務提供單位開立之評估報告。各縣市政府若執行時認有須因地制宜,增修評估報告書內容之必要者,應報本部核備。

問題22:

《申請流程》可評項目一定要由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嗎?

解答:
鑑定醫院則考量該院的制度與醫療品質已達政府機關行政院衛生署認定的標準,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專業醫療的醫院。因為身心障礙者輔具與身心障礙者有密切的接觸使用關係,基於醫療專業考量應由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

問題23:

《申請流程》申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有沒有設籍時間限制?

解答: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如下:一、設籍臺北市。二、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三、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其它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之補助者。四、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六、補助內容:詳見內政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或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reurl.cc/NjxVkp下載)

問題24:

《申請流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補助對象資格為何?

解答:
配合ICF新制實施,基準表的補助對象將採障礙類別雙軌(舊分類為16類,新分類為8大類)並行制,障礙類別之互相對應依據內政部訂定之障礙類別對照表辦理。

問題25:

《申請流程》如何申請輔具費用補助?

解答:
依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採預先申請制,請先經醫師診斷或輔具評估人員評估,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再依序完成<輔具費用補助申請二階段>:申請人持應備文件(診斷證明書、輔具評估報告書、國民身分證等)→第一階段: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審核→戶籍地區公所受理並審核→戶籍地區公所完成核定並發予審核通過公文→第二階段:申請人購置及請款→戶籍地區公所審核及撥款。購買及請領補助款之須於戶籍地區公所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相關申請流程請詳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流程」(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49304F9B0793FF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