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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

問題26:

《補助辦法》「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是否以修訂前之補助辦法及補助標準表之規定申請輔具補助」;「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是否完成換證或重新評估後才適用修正後之補助辦法及基準表」?

解答:
補助辦法第3條明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現不論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均一體適用,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依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評估相關規定,按評估及核定結果予以補助。

問題27:

《補助辦法》罕病不受障別限制,所以只要是罕病就可以可申請所有輔具?

解答:
若個案為罕病(需身障手冊為罕病障別或有醫生出具罕病之診斷證明者),需由當地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確有該項輔具之需求(不論是需評估項目或非評估項目皆需開立),即可申請個案需要之輔具。

問題28:

《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若已死亡,所購置之輔具可否申請補助?

解答:
若申請補助項目已經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定並完成購置後申請人才死亡者,其補助款未及申請撥付時,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依補助款請領規定請領之。

問題29:

《補助辦法》輔具未評估且未核定就先購買者,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解答: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依補助基準表之規定須經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問題30:

《補助辦法》我常年居住國外,剛回國內兩個月,請問我也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費用補助嗎?

解答:
不好意思,您不符合補助資格喔!補助對象應符合輔具補助基準表,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本法修正條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或該手冊未受註銷者。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