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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

問題1:

《長照輔具》長照2.0服務,有哪些對象可以申請補助?

解答:
只要是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失能身心障礙者、或是日常生活需協助的獨居老人與衰弱老人(例如需要別人協助吃飯、移位走動),這些都符合補助資格喔。

問題2:

《申請流程》送核銷後何時可收到款項?

解答:

各補助項目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後始得購買,購買及請領補助款須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公文日期起六個月內完成,申請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撥付補助款後一個月內完成核撥,補助款將直接匯入申請人之銀行戶頭或郵局帳號

問題3:

《申請流程》我已經收到核定公文並購買,請問需要準備甚麼文件核銷呢?

解答: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核銷請款書。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需填具領據切結書)。四、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免用統一發票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五、領據及印章。六、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七、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問題4:

《申請流程》收到社會局核定公文後多久核銷有效?

解答:

經核定給付者(收到社會局核定公文),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完成並檢附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問題5:

《申請流程》送社會局核定後多久可收到核定公文?

解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