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產品相關

問題1:

《補助基準表》補助項次編號241<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其<補助相關規定>所列『…至少10年之保修…』其與『保固』有無差異?

解答:

有關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所定「保修」係指輔具供應商應於保修期間內,對於合理使用狀況下造成之損壞,提供修復或其他可協助持續有效使用人工電子耳之服務。至於保固,則係指保固期間內,對於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外力、可歸責於使用者等因素造成之故障,應提供免費維修或更換新品之服務。

問題2:

《補助基準表》個人衛星定位器之規格功能規範所指<通話功能>為何?

解答:
個人衛星定位器係為協助搜救人員或家屬儘速找到失智、智能障礙或自閉症之身心障礙者,故除衛星定位外,透過語音對話溝通之功能亦屬必須。因此所指<通話功能>係指雙向之語音通話功能,僅能提供單向求援語音發話功能者不符規格要求。

問題3:

《補助基準表》第二次申請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是否需要提出輔具評估報告書?

解答:

依據輔具補助基準表項次82~85輔具補助相關規定/其他規定,第一次不論其申請之款別均應提出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若申請人已申請過助聽器補助,第二次起申請簡易型不須再提出輔具評估報告書。但若第二次申請款項為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者,則須經重新評估,附上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且申請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者應於驗配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經聽力師驗證,出具驗證合格報告。

問題4:

《補助基準表》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C款且符合六種基準功能之數位式助聽器時,補助額度最高為單耳2萬元,雙耳4萬元?或須再依據備註第1點之規定,依家庭經濟狀況分別補助100%、75%、50%?

解答:
有關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給予較高補助額度係考量其因語言學習之迫切需要,故從優給予補助,係屬補助金額之特殊規定,並不適用備註第1點依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分別補助100%、75%、50%之規定。

問題5:

《補助基準表》重度肢障者是否可申請<高活動型輪椅>?

解答:

高活動型輪椅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 第七類【b710b 】、【b730b 】、【b735 】、【b765 】、【s750 】或【05】下肢重度以上。(下肢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二)具自力推行能力者。但須注意申請高活動型輪椅者,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其他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