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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

問題16:

《申請流程》我已經收到核定公文並購買,請問需要準備甚麼文件核銷呢?

解答: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核銷請款書。二、戶籍地區公所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三、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專案同意改撥帳戶)。四、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免用統一發票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五、領據及印章。六、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七、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問題17:

《申請流程》收到公所核定公文後多久核銷有效?

解答:
經核定給付者(收到戶籍地區公所核定公文),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完成並檢附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問題18:

《申請流程》送公所核定後多久可收到核定公文?

解答: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審核。

問題19:

《申請流程》請問我已經取得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核定需要準備甚麼文件呢?

解答: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三、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四、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有效期限為三個月,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問題20:

《申請流程》何謂輔具費用補助申請二階段?

解答:
申請流程:詳見流程表,簡單的說分為申請核定和購置及請款二階段:
<第一階段:申請核定>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後,準備相關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由戶籍地公所核定後寄發核定公文。二. <第二階段:購置及請款>收到公所核定公文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向戶籍地公所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