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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1:

《申請流程》可評項目一定要由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嗎?

解答:
鑑定醫院則考量該院的制度與醫療品質已達政府機關行政院衛生署認定的標準,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專業醫療的醫院。因為身心障礙者輔具與身心障礙者有密切的接觸使用關係,基於醫療專業考量應由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

問題22:

《申請流程》申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有沒有設籍時間限制?

解答: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資格如下:一、設籍臺北市。二、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三、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其它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之補助者。四、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六、補助內容:詳見內政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或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reurl.cc/NjxVkp下載)

問題23:

《申請流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表>補助對象資格為何?

解答:
配合ICF新制實施,基準表的補助對象將採障礙類別雙軌(舊分類為16類,新分類為8大類)並行制,障礙類別之互相對應依據內政部訂定之障礙類別對照表辦理。

問題24:

《申請流程》如何申請輔具費用補助?

解答:

1.本補助共計補助242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衛福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之相關規定。每人每2年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為限(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2.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身障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輔具中心評估之輔具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需先向輔具中心提出申請。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3.由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銷請款。
4.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本局委託之合宜輔具中心、南區輔具中心、西區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

合宜輔具中心---聯絡電話:02-7713-7760;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五10:00至19:00、週六9:00至17:00;地址: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服務區域: 北投、士林、中山、大同 

西區輔具中心---聯絡電話:02-2523-7902 ;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六9:00至12:00、13:30至17:00;地址: 臺北市長安西路5巷2號2樓;服務區域: 中正、萬華、大安、松山

南區輔具中心--- 聯絡電話:02-2720-7364;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至12:00、13:30至17:0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3樓之2;服務區域:信義、內湖、南港、文山

問題25:

《補助辦法》「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是否以修訂前之補助辦法及補助標準表之規定申請輔具補助」;「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是否完成換證或重新評估後才適用修正後之補助辦法及基準表」?

解答:
補助辦法第3條明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者…」,現不論領取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均一體適用,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依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評估相關規定,按評估及核定結果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