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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相關

問題6:

《補助基準表》第二次申請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是否需要提出輔具評估報告書?

解答:

依據輔具補助基準表項次82~85輔具補助相關規定/其他規定,第一次不論其申請之款別均應提出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若申請人已申請過助聽器補助,第二次起申請簡易型不須再提出輔具評估報告書。但若第二次申請款項為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者,則須經重新評估,附上聽覺輔具評估報告書。且申請助聽器中階、進階、對側傳聲者應於驗配滿一個月後至三個月內經聽力師驗證,出具驗證合格報告。

問題7:

《補助基準表》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申請C款且符合六種基準功能之數位式助聽器時,補助額度最高為單耳2萬元,雙耳4萬元?或須再依據備註第1點之規定,依家庭經濟狀況分別補助100%、75%、50%?

解答:
有關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仍在國內學校日間部就學者給予較高補助額度係考量其因語言學習之迫切需要,故從優給予補助,係屬補助金額之特殊規定,並不適用備註第1點依據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分別補助100%、75%、50%之規定。

問題8:

《補助基準表》重度肢障者是否可申請<高活動型輪椅>?

解答:

高活動型輪椅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 第七類【b710b 】、【b730b 】、【b735 】、【b765 】、【s750 】或【05】下肢重度以上。(下肢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二)具自力推行能力者。但須注意申請高活動型輪椅者,使用年限內不得再申請其他輪椅。

問題9:

《補助基準表》若手冊非肢障者重度、植物人、平衡障礙者重度、失智症者重度以上,是否就無法申請<輪椅C款>及<輪椅附加功能A.B.C款>補助?

解答:
個案若非上述之對象,不得申請輪椅C款及輪椅附加功能,但經治療師評估為無法以下肢承重轉位者,得申請A款附加功能,不受重度肢障之限制。即最多可申請輪椅B款(輕量化量產型)及輪椅附加功能A款(具利於移位功能),合計最高補助金額為九千元。

問題10:

《補助基準表》有關輔具補助標準表各補助項目之<補助相關規定>所列『…保固書…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之規定,有無緩衝措施?

解答:
查屬醫療器材之輔具,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係為確保該項輔具之材料或成品業經相關機關依法查驗或登記,以確保產品之安全,進而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