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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長期照顧輔具費用補助服務


服務內容

一、服務說明:
提供居住臺北市,且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級以上之失能者,輔具評估服務 及 補助核銷服務(長期照顧輔具購置補助、租賃補助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等服務),使失能者在宅之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二、服務原則:

  1.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若規定需檢附「輔具評估報告書」,請先申請<輔具評估服務>,經輔具評估人員評估後,再申請<補助核銷服務>。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2. 臺北市社會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
  1. 聯繫洽辦單位,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並完成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
    (部分輔具項目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此部分歡迎致電諮詢)
  2. 持報告書進行輔具購買、輔具租賃或輔具安裝,請廠商開立發票或收據正本。
    (無需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的輔具項目,可免持輔具評估報告書)
  3. 備齊應備文件,送件洽辦單位,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核銷服務,並完成後續核銷流程。


服務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 居住臺北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臺北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2級以上之失能者
    • (1)65 歲以上老人
    •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3)55-64 歲原住民
    • (4)50 歲以上失智症者
  •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
  • 申請補助之輔具項目,若非首次申請,須已達該項輔具之最低使用年限,方得再次申請。


應備文件

●<補助核銷服務>應備文件
  1. 核銷請款書(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
  2. 領據(提供帳戶非本人者,須加填領據切結書)(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
  3. 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
  4. 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評估報告書開立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及租賃服務
  5. 租賃契約影本,若為爬梯機單趟租賃,則須附「爬梯機專人服務紀錄表」(可由網站連結前往下載)
  6.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自宅證明及完工後照片(扶手需填公分數、隔間需加註大小)
    (1)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租屋: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洽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
合宜輔具中心(中山區、大同區、士林區、北投區):02-77137760/傳真:25977957
南區輔具中心(信義區、內湖區、文山區、南港區):02-27207364/傳真:27239464
西區輔具中心(中正區、萬華區、大安區、松山區):02-25237902/傳真:25238411



網站連結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


交通方式

申請長照輔具費用補助-評估服務:

合宜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南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

西區輔具中心(請點選超連結至輔具中心介紹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