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服務內容

一、服務說明
提供身心障礙者居家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減輕電價上漲帶來之經濟與家庭生活負擔。辦理依據:臺北市辦理「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實施計畫。

二、服務原則

  1. 優惠適用項目:
    (1)維生器材:維生器材項目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器(不含電池式)。
    (2)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
  2. 優惠度數:
    (1)維生器材:氧氣製造機(238度)、呼吸器(64度)、血氧監測儀(22度)、冷氣機(264度)、電暖器(葉片式、陶瓷式、石英管式:432度│鹵素式、碳素式:288度)、抽痰機(6度)、咳嗽(痰)機(2度)、化痰機(器)(10度)、電動拍痰器(1度)。
    (2)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36度)、電動輪椅(18度)、電動代步車(18度)、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15度)、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8度)。
三、申請程序
  1. 申請補助:申請人應備齊規定文件,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提出申請。
  2. 申請方式:郵寄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皆可。


服務對象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家中,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並使用下列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者,皆可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電費單影本。
  4. 未獲衛生福利部「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用電」補助者,或未獲本市醫療、生活輔具補助者,應另附下列文件:
    • 三個月內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應註明必須使用之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名稱。申請冷氣機之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申請電暖器之用電優惠者,應註明申請人因生理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伴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
    • 申請人居家使用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之照片。
  5. 申請血氧監測儀、電動拍痰器之用電優惠,需檢附維生器材非屬電池式規格之證明文件。
  6. 申請居家用照顧床或氣墊床之用電優惠,需檢附輔具需用電之證明文件。

洽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
電話:1999(02-27208889) 王先生, 分機2267-2268
傳真:(02)27209229



網站連結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