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
下列人員、機關(構)或團體得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以下簡稱申請者):
一、僱用或擬僱用身心障礙者。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受僱之身心障礙者。
四、訓練身心障礙者之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及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機構。
(前項之身心障礙者,其工作或受訓地點應位於臺北市。)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輔助課(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電話:2338-1600分機5113、5115、5119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ICF暨輔助科技研究中心(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B1)
電話:(02)2874-3415#22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