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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資源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配件(第242項次)補助計畫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聽覺機能障礙者,其原裝置之 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者(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滿3年)。


補助項目

人工電子耳配件,含長線、短線、線圈、麥克風、磁鐵、耳勾、充電式電池、電池匣及其他必要配件等項目。各項配件項目同時提出申請視為補助一項次,除十二歲以下兒童配件使用最低年限為一年,其餘最低使用年限為二年。本項配件補助計入身障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補助四項之項次計算。


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1. 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2. 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九千元。
  3. 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八千元。

前項第三款之最高補助金額應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項次242(人工電子耳配件)合併計算,並以實際購買金額核實補助。


申請流程

  1. 準備應備文件:
    1. 填寫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申請書項次填寫:「242人工電子耳配件」。
    2. 輔具供應商出具原裝置之人工電子耳配件損耗致無法繼續使用之證明。
    3. 非獲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或國民健康保險管道補助者於接受人工電子耳手術者,首次申請時須檢附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植入日期之診斷證明。
    4. 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2. 寄至或親送至台北市三家輔具中心:
    • 合宜輔具中心;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五10:00至19:00、週六9:00至17:00;地址: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服務區域: 北投、士林、中山、大同
    • 西區輔具中心;服務時間:每週二至週六9:00至12:00、13:30至17:00;地址: 臺北市長安西路5巷2號2樓;服務區域: 中正、萬華、大安、松山
    • 南區輔具中心;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至12:00、13:30至17:0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3F-2(廣慈衛福大樓 -從西2門B電梯廳進入);服務區域:信義、內湖、南港、文山
    • 或各行政區的社會福利中心
  3. 購買與申請核銷:
    收到公文後購買,與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相同,收到社會局核可公文後找供應商購買,若供應商為特約商可讓廠商辦理代償墊付,若供應商不為特約商,應準備:
    1. 核銷請款書
    2.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3.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同意改撥帳戶)。
    4.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5. 明細(廠商須詳列所須更換之配件名稱與數量)
    6. 領據及印章。
    寄至或親送至台北市三家輔具中心或各行政區的社會福利中心。



其他規定

  1. 本局得隨時抽查補助對象輔具購置及使用之情形,申請人應本誠信原則對 所提出支用單據之真實性負責,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或以 虛偽之證明及資料申請本補助者,本局應撤銷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 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3. 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補助額度或預算經費用罄,經本局公告後不再受理申請。
  4. 本計畫未盡事宜,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