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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資源簡介

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


服務內容

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 【手語版】請點選此連結
一、受理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8:00~20:00(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

二、服務時間:手語翻譯服務為24小時;聽打服務原則以8:00~22:00,單位可依人力調度情況,以實際狀況來提供服務。

三、服務內容
(一) 政府機關之會議、洽辦事務或陳情、申訴等。
(二) 組織召開之會議。
(三) 偵訊或司法訴訟、警政訊問(含報案)等。
(四) 法律諮詢服務。
(五) 醫療服務,如:手術、生產、門診、化療、復健、療育、一般健康檢查等。
(六) 就學相關活動,如:親師座談會、家長會或學校日活動等。
(七) 社工員訪視、輔導案件、ICF需求評估及心理諮商輔導。
(八) 社會參與活動,如:展覽、活動參訪(配有導覽)、演講及社區大學課程。
(九) 其他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案件。
(十) 每日晚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間緊急、臨時突發性案件。
(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內部訓練或休閒活動。)
(十一) 以上項目,願意自編預算,請單位協助媒合人力。

四、服務方式:
(一) 申請人得以電話、手機簡訊、傳真、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線上申辦系統,於服務開始3日前提出申請,惟緊急情況者不在此限。
(二) 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核,並依申請內容及實際需求,派遣合適之手語翻譯員或聽打服務員提供服務,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 夜間、假日等非受理申請時間,逕洽醫療或警政單位受理申請。

五、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辦》請點選此連結


服務對象

  • 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自108年7月1日起非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障礙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 臺北市各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學校或非營利組織,因業務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
  • 設籍(或立案)本市每人(或單位)每月由本局補助30小時,非設籍本市者每月由本局補助10小時,上述補助時數為手語翻譯服務及聽打服務併計。


應備文件

1. 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申請表

2. 申請服務事由之相關檢附文件


洽辦單位及聯絡資訊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58巷10弄6號1樓)

(受委託期間:110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業務聯絡窗口:黃小姐、李小姐

一、免付費電話:0800-365-224;

二、免付費傳真:0800-365-624;

三、手機/簡訊:0963-047-723



網站連結

臺北市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手語翻譯、聽打)